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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改组!联邦警察部队成立,全境可执法

7月13日,巴基斯坦总统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颁布一项法令,授权联邦政府将边防警察部队(FC)改组为联邦警察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以维护法律和秩序,并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需求。

该法令名为《2025年边防警察(重组)法令》,即日起生效。该法令赋予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以安全名义使用边防警察的完全合法权限。法令规定,联邦警察部队将由联邦政府任命的总警监领导,并作为预备部队协助伊斯兰堡首都辖区警察、省级警察部队及其他安全和执法机构执行专项任务。

法令规定,联邦警察部队由总警监全面指挥,并由副总警监、助理总警监、其他警监以及巴基斯坦警察总署(PSP)等官员协助。联邦警察部队下设安全部门和联邦预备部门。安全部门由现有的边防警察力量组成,并仅由通过传统系统任命的人员组成。联邦储备部门是一个专门负责防爆和特殊保护的部门。联邦警察部队的结构包括支队、连队和排队,分别由警司、副警司、助理警司、警官、副警官和助理副警官等军衔的官员指挥。

联邦警察部队享有1898年《刑事诉讼法典》(1898年第五号法案)、1997年《反恐怖主义法》(1997年第二十七号法案)、2002年《警察条例》(2002年行政长官第22号法令)以及其他任何现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除上述权力外,联邦政府还可通过一般命令或特别命令,将法律权力授予联邦警察部队的任何成员。

法令还将边防警察部队的所有权力和资产转移给联邦警察部队,其内容如下:“无论现行法律有何规定,在本法令生效前,边防警察部队应解散正在服役的所有成员和雇员,在本法令生效后,应将其立即转移至重建的联邦警察部队,任职条件不变。”

法令补充声明,边防警察部队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无论性质如何、位于何处,均应在本法令生效后转移至联邦警察部队并归其所有。根据1915年边防警察法制定或发布的各项规则、法规、通知和命令,凡与本法令规定不冲突者,均应视为联邦警察部队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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